top of page
240403_JS_web_bg_blog.jpg

勞工如遭遇職業災害,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》提供勞保給付外另一層保障。


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》為補充《勞動基準法》及勞工保險職災給付保障之不足,對職災勞工提供多一層保障,無論職災勞工有無參加勞保,均可依其規定申請相關補助,包含職業疾病生活津貼、失能生活津貼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、看護補助、家屬補助及器具補助。

勞動部說明,有參加勞保的勞工如遭遇職業災害,經申請勞保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,可另向職業安全衛生署請領上述6項補助。至於未加勞保的職災勞工,除上述各項補助外,如為受僱勞工,失能程度達第1等級至第10等級或死亡,且雇主未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予以足額補償時,則以勞工保險最低投保薪資計算,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後,發給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,以給予基本保障,並依法對雇主裁處補助金額同額之罰鍰。加保的職災勞工按月領取的生活津貼及補助,最長可發給5年;未加保者,則最長得發給3年。

勞動部統計,近3年已加保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平均每年核發2,400餘人次、金額約為新臺幣(以下同)2億元;未加保職災勞工補助平均每年核發300餘人次、金額約為5,000萬元;總計已提供8,237人次之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相關補助,協助其度過難關。


資料來源:勞動部

12 次查看0 則留言

Commentaires
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