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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看護工

|申請資格

1.申請人與被照顧人為直系血親、三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、一親等內之姻親、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。

2.被照顧人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。

年未滿80歲,巴氏量表評估35分以下或需要24小時照護者。

年滿80歲以上,巴氏量表評估60分以下者。

年滿85歲以上,巴氏量表評估輕度依賴照護。( 診斷證明書 、傳遞單 )

3.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身心障礙手冊,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。
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:

失能表.jpg

※80歲老人嚴重依賴(巴氏量表60分以下)101/9/19起可申請外勞

4.申請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者,免重新評估三類對象,被看護者需曾經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:

|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。

|被看護者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足、脊隨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疾病。

|被看護者持有全癱無法自行下床、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、植物人相關證明。

​薪資及費用

|雇主負擔費用

基本薪資

$17,000元

健保費

$1,058元

就業安定費

$2,000元

基本負擔

$20,058元

加班費

$2,268元(4天)$2,835元(5天)

總薪資

$22,326元$22,893元

|移工負擔費用

居留證

$1,000元/年

體檢費  

$2,000元

服務費

$1,800元/$1,700元/$1,500元

其他
雇主須提供膳宿,加班費567起/天
滿一年以上特休7天/年
回程機票(時價)
委辦費用(依各國籍現況一次收費)

應備文件

  1. 申請人、被看護者身分證影本(新式)

  2. 戶口名簿影本

  3. 2吋照片2張

  4. 初招.重招:殘障手冊(重度或極重度)影本或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(二擇一)

  5. 重招免評(前次申請之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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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監護工: FA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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